水利工程外观评定标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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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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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分类
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四大类。
二、评定对象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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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对象
以单位工程为整体评定,若包含房屋建筑、道路等分部工程则单独评定,需综合权重(≥70%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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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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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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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前需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完工后现场检验并提交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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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等级划分
采用分项评分制,按工程类别划分得分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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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得分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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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70%≤得分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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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得分率<70%。
四、检查项目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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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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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质量、表面清理、油漆涂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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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级要求焊缝匀称、飞渣清除洁净、油漆色泽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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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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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敷设、设备安装、栏杆防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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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电缆桥架排列整齐、油漆色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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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
- 依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执行。
五、质量监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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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施工保证的质量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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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合格率低于报告数据时,以现场抽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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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检测不达标需整改后重新评定。
六、附录与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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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细则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及附录(如赋分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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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标准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国家标准为基础。
以上规范确保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保障工程安全与功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