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可以跨省使用 ,但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跨省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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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要求
需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确保参保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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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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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至少6个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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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 :需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最长6个月,可随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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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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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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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急诊 :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人员报销比例50%,已转诊或急诊人员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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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异地急诊或转诊人员报销比例再降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人员再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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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比例与参保地政策一致,未直接结算的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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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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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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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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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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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与承诺书
未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用户,建议签署个人承诺书(部分地区仅限就医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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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2025年1月1日起,山西等17个省份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异地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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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药费发票、异地居住证明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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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卡使用 :若异地未开通直接结算,需持身份证、医保卡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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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对接 :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直接用于异地支付。
居民医保跨省使用需结合备案类型、就医类型及地区政策,确保符合直接结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