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新农保)的领取标准主要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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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195元/月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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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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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每年调整,例如2023年曾上涨65元至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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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继续提高,城区标准为1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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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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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缴费 + 缴费补贴 + 利息)÷ 139 + 基础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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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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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有9个缴费档次(200-2000元),不同档次享受不同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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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选择1000元档次的个人,每月可获约145元(基础养老金)+ 1000÷139 ≈ 17.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322.9元/月 (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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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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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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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人员,需满足“缴费满15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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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可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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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与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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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例如2022年中央补贴55元、地方补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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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金额越高(如每满1年加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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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 参保人户籍迁移时,可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待遇按迁入地标准计发。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待遇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