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析如下:
一、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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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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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日内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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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意外伤害或180天后患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同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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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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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费给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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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180天后患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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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180天后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最多可给付3次,每次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条款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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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终身保障,自合同生效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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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年交、半年交、趸交等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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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180天等待期,期间因非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全残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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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包括故意杀害、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毒品依赖、酒驾等情形。
三、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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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赔付标准 :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100%赔付,早期癌症按20%-8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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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选择 :可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豁免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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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退还剩余现金价值。
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等待期、责任免除及赔付比例等关键内容,以充分了解保障范围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