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多机构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备案条件
- 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另外拟执业的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
-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备案流程
- 个人端提交:在民科微服务小程序【我的】中,点击【我的电子化系统】,点击进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在医师个人端“业务申请”中选择“多执业机构备案”申请“点击进入”,然后填写业务信息,拟执业机构名称、执业范围、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有效期结束时间。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 机构端审核流程:医师个人端业务提交后,联系拟执业机构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在【业务办理】-【医师申请业务办理】下审核并且打印申请表。
- 卫健委审批:多点执业-多执业机构备案问题答疑,执业医师在当前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所在省级行政区划)注册信息是有效的,可以在该执业地点内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
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多机构备案,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