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更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重新鉴定是否必须更换鉴定机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般情形下必须更换鉴定机构
- 原鉴定机构与委托方存在利害关系
为保证公正性,重新鉴定通常需委托与原机构无利害关系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 原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
包括鉴定人不具备资质、违反回避规定、检材虚假或损坏等。
- 原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
当原结论无法满足证据需求时,需通过重新鉴定补充或推翻原结论。
二、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原机构
-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若委托方与被鉴定人协商一致,可要求原机构重新鉴定。
- 法律或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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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可指定原机构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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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委托原机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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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重新鉴定机构资质通常需不低于原机构,且鉴定人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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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重新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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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原则 :原机构人员参与重新鉴定需主动回避。
重新鉴定必须更换鉴定机构 是原则要求,但存在特殊情形下经批准可委托原机构进行。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