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诉讼中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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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鉴定意见存在错误或遗漏,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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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与决定
法院将组织双方对鉴定程序、鉴定人资质、检材真实性等进行质证。若法院认为原鉴定存在程序瑕疵或结论错误,可指令重新鉴定。
二、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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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均申请时
若双方均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可依职权委托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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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申请时
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且理由充分时,法院通常会批准。若对方拒绝配合,法院可强制委托鉴定。
三、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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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申请方主张成立
若对方拒绝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将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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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对方因未提供鉴定意见而无法证明其事实主张时,需承担不利后果。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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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
申请重新鉴定时需提供充分理由,如原鉴定程序违法、检材不充分等,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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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导权
法院在鉴定程序中具有最终决定权,不会因当事人意愿随意采信或拒绝鉴定意见。
通过上述方式,可有效应对司法鉴定中的异议问题,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