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需根据案件性质和鉴定类型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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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担原则
通常情况下,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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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承担的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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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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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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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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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未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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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承担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费用承担方,可能通过补正、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瑕疵,无需重新鉴定。
二、刑事案件中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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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承担
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若因程序违法、鉴定人失职等情形需重新鉴定,费用同样由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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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承担
受害人或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且符合法定情形时,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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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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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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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变化时)由申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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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且推翻原鉴定结论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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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伤者单方委托的鉴定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但若重新鉴定结论推翻原结论,费用可能由责任方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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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配原则 :若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申请人可要求赔偿;若不一致且推翻原结论,申请人需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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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
建议当事人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判断费用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