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时,单位需提供以下核心证明材料:
一、基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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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原始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入职时间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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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用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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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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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流水(银行盖章)需体现按月发放及“工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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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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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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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录用审批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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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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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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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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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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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内容需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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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声明 :单位需在补缴申请中明确承担补缴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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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材料需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补缴手续。
(注: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