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须
第二次伤残鉴定是否必须推翻第一次鉴定结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可能推翻的情形
- 程序违法
若第一次鉴定存在以下问题,第二次鉴定可能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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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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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未依法进行(如未告知当事人权利、未保密等)。
- 新证据出现
当出现以下新证据时,可申请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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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医疗诊断资料、影像学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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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鉴定后出现的新伤情或功能障碍。
二、可能不推翻的情形
- 程序合法且证据充分
若第一次鉴定程序规范、证据完整,且无明显错误,法院通常会维持原结论。
- 鉴定标准适用正确
二次鉴定需严格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国家标准,若结论符合该标准,则一般不会被推翻。
三、总结流程与注意事项
- 申请时效
伤者需在领取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二次鉴定,超过期限可能不予受理。
- 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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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 :对二次鉴定结果仍不服的,可在诉讼中提出,法院会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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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阶段 :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行政投诉解决争议,但成功率较低。
- 证据准备
申请二次鉴定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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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鉴定结论的异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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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清单及来源证明。
结论 :第二次鉴定并非必须推翻第一次结论,但若存在程序违法或新证据,可能被推翻。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