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时,当事人确实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下是具体条件和程序说明:
一、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
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
若鉴定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或鉴定人员未具备执业资格,可申请重新鉴定。
-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包括未依法通知当事人到场、鉴定过程存在舞弊、超期未完成鉴定等情形。
-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如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全面或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可申请重新鉴定。
-
其他情形
法院委托的鉴定若存在上述问题,或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可申请重新鉴定。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
-
时间限制
通常需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提出申请,诉讼过程中可随时申请法院委托其他机构重新鉴定。
-
申请方式
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认可原结论的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如程序违法证据、材料瑕疵证明等)。
-
法院审查与委托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若委托原机构,需指定其他合格鉴定人。
三、注意事项
-
费用承担 :若原鉴定程序违法或结论不实,重新鉴定费用由原机构承担;若存在其他情形,费用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效力认定 :重新鉴定结论通常为最终结论,原结论不得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补充说明
-
非诉讼程序 :若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如交通事故、工伤等),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上述问题,法院才会准许重新鉴定。
-
争议解决 :若对重新鉴定结果仍存争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进一步解决。
伤残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时,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