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当事人申请和司法机关依职权委托。以下从启动条件、启动主体及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1. 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鉴定
- 启动条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认为案件的关键事实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才能确定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 启动主体: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 流程:
- 提交申请: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鉴定事项和理由。
- 司法机关审查:司法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
- 委托鉴定:司法机关决定启动后,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
- 启动条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通过鉴定来查明案件事实时,可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 启动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 流程:
- 决定鉴定:司法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 委托鉴定:司法机关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按照程序开展鉴定工作。
3. 未进入诉讼程序的鉴定委托
- 启动条件:在案件尚未立案或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解决专门性问题,可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启动主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近亲属。
- 流程:
- 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需选择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 提交材料: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
-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开展鉴定工作并提供鉴定意见。
总结
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是当事人主动申请,也可以是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无论是诉讼中还是诉讼外,启动鉴定程序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