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的费用 一般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谁申请笔迹鉴定,谁就应当先垫付鉴定费用。这是我国法律上的一项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是“谁申请,谁预先缴纳”。最终,根据司法判决的结果,由败诉方来承担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但最终费用的承担是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的。如果申请方胜诉,则鉴定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如果申请方败诉,则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自己承担。
各省的费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或法院。在进行笔迹鉴定时,建议选择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以避免因鉴定机构不合法而造成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