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4月30日
关于上市公司一季报的披露时间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一、披露时间范围
-
法定披露时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季报需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即 4月1日至4月30日 为法定披露时段。
-
特殊说明
若上市公司在4月30日前无法完成披露,则需顺延至5月1日-5月10日披露。
二、与其他报告的时效关系
-
年报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与一季报存在1个月的披露时间差。
-
半年报(中报)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2个月内披露,即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不同板块的披露要求
-
中小板 :一季报预告需在3月31日前披露(有条件强制)。
-
创业板 :一季报预告为强制披露,需在4月10日前完成。
-
-
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可在季报披露前发布业绩预告,但需注意:
-
预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报披露时间;
-
若年报披露时间早于季报,则预告需在年报披露前完成。
-
-
违规后果
若未能按时披露,可能面临股票停牌等处罚措施。
四、实际操作中的时间安排
部分公司可能选择在4月下旬集中披露年报和一季报,以减少信息披露期间的信息真空期。例如,2025年4月,小商品城、绝味食品等公司均选择在此时段披露一季报。
上市公司需严格遵循4月1日至4月30日的披露时间要求,并根据板块规则及时发布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