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 。如果上市公司预测全年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扭亏为盈,或者与上一年同比会发生大幅度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当在其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说明原因。
上市公司通常会在报告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披露三季报预告,预告中会公布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基本财务数据。在报告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要披露报告期内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例如重大资产收购、重大合同、股权变动等。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要披露完整的三季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等内容。
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和交易所网站,以获取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和其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