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等级
司法鉴定中关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该标准将伤残等级划分为 十个等级 。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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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属于智力或身体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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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属于严重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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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属于较严重残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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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属于中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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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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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属于轻度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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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属于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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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属于轻微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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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属于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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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属于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每个等级的判定都是基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并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的。
建议在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咨询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律师,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