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司法鉴定结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推翻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司法鉴定结论可推翻的情形
- 鉴定程序违法
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质、违反回避规定、送检材料不合法或程序严重违规(如未质证、样本污染等),则鉴定结论可被推翻。
- 鉴定结论不准确
当鉴定依据的事实错误、参考标准不当或遗漏重要事实,且未进行科学分析时,结论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 鉴定结论与案件无关
若鉴定内容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联性,该结论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二、推翻司法鉴定结论的程序
- 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重新鉴定:
-
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提出异议,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委托程序违法(如未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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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对比鉴定。
- 二审程序中的推翻
在二审阶段,若发现一审鉴定存在资质、程序或依据问题,可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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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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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是否严格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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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否基于充分证据。
三、注意事项
- 法院对重新鉴定的限制 :
通常情况下,法院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予准许,但可通过庭审质证质疑法院委托的鉴定;
若法院委托的鉴定存在程序严重违法,可申请重新鉴定。
- 推翻难度 :
重新鉴定需要提供更可靠的替代证据,且需通过法庭辩论说服法官接受新结论,难度较大。
司法鉴定结论并非不可推翻,但需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并完成重新鉴定程序,且需满足证据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