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保起付标准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门槛费”,需在年度内累计超过相应金额后才能按比例报销。职工与居民医保起付线存在差异,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独立计算,多次住院起付金额逐次递减,合理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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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等级设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年度内多次就诊的费用可累计计算,跨级别医疗机构就医时起付线累计叠加,超过部分按对应比例报销。 -
住院起付标准实行递减政策
首次住院起付线依据医院等级划分,三级甲等医院为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分别为800元和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后续住院则不再设起付线。该政策有效降低需长期治疗患者的自费压力。 -
特殊群体享受优待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门诊治疗取消起付线限制,直接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跨区域就医时,起付标准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执行,与本地政策衔接。
参保人员可通过“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起付线累计进度,合理规划就医安排。建议慢性病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起付线递减政策降低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