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被关在精神病院不能出来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因严重精神障碍导致社会功能严重损害的患者,二是被强制收治的非自愿医疗对象。法律规定,这些患者的收治需满足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法律依据:根据《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是指患者的症状严重到影响社会适应能力,甚至无法处理自身事务。
- 收治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经过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并符合强制住院的条件。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需签署同意书,或由法院裁定。
2. 非自愿医疗对象
- 背景:非自愿医疗制度旨在保护患者和他人安全,避免因患者行为失控对社会造成危害。
- 程序:非自愿医疗需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监护人或法院批准,并严格限定治疗时间。
- 典型案例:如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被精神病”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暴露了非自愿医疗制度的滥用问题。
3. 患者权益保护
- 法律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其教育、劳动和医疗等权利不得被剥夺。
- 伦理限制:医疗干涉权虽合理,但需符合伦理原则,避免对患者自主权的过度限制。
4. 社会支持与干预
- 社会歧视问题:精神障碍患者常面临社会偏见和歧视,影响其康复和生活质量。
- 支持措施:政府和社会需加强对患者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逐步回归正常生活。
总结
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非自愿医疗的适用必须符合程序和伦理要求。社会应给予患者更多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歧视和偏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