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时间,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公布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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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省份时间范围
截至2023年11月26日,全国已有 18个省份 公布了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包括辽宁(11月24日)、安徽(11月24日)、天津(11月28日)、河北(11月28日)、黑龙江(11月28日)、吉林(11月28日)、辽宁(含沈阳、大连)、安徽(含机关事业单位)、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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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省份情况
全国大部分省份尚未公布,仅少数省份如辽宁、安徽、天津等已发布数据。预计剩余省份会在 11月30日前 完成公布。
二、计发基数调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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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显著
不同省份因经济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差异较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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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职工月计发基数为83,844元,机关事业单位为83,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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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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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月计发基数为9,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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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往年发布时间对比
2023年计发基数公布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但仍在正常范围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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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于2023年12月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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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于2023年11月28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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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退休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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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机制
2023年1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将按照 2022年计发基数 发放;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将按照2023年新基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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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益变化
计发基数上涨直接增加退休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金额。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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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计发基数为7,688元/月,预计比2022年上涨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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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3年计发基数为8,384元/月,同比上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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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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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省份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采用不同计发基数,需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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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实 :建议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数据,避免依赖不实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官方公告及权威平台数据,供退休人员及关注养老政策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