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部门选择,需根据具体情况和争议类型进行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主要负责部门
-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质量鉴定需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这些部门负责指定具备资质的鉴定组织单位,并组织实施检测和报告出具。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部分情况下,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可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尤其是涉及建设工程相关产品的质量鉴定。
二、其他相关机构的作用
-
指定鉴定组织单位 :由省级以上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产品的特性,指定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
-
专业认证机构 :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等,可能参与特定领域的产品认证和鉴定工作。
三、特殊说明
-
建设工程相关产品 :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认证机构申请鉴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可依据质量鉴定报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12315等渠道维权。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明确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
产品质量鉴定应优先向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申请,具体操作需结合产品类型和争议主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