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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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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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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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部分地区(如广东)将二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提高到55%-6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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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起付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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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85%,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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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80%-75%,起付线500-700元。
三、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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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1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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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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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四、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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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脱贫人口 :在基本医保基础上额外享受医疗救助,最高覆盖95%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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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乡镇卫生院8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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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如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600元,合并两种疾病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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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与门诊报销合并计算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
以上比例和限额以2025年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