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特殊工作环境或职业病的津贴
医疗卫生津贴是国家为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健康而设立的专项补贴,主要用于补偿因工作环境或职业特点导致的健康风险。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定义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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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
卫生医疗津贴是针对医疗卫生单位中专职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等工作的人员设立的保健津贴,属于岗位津贴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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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性质
属于保健性质,旨在通过经济补偿降低职业病风险,而非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二、适用范围
覆盖医疗卫生单位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试剂、辐射等)、有传染疾病风险(如传染病患者护理)或从事高危操作(如手术室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发放标准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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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依据
1979年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量、危害程度、防护条件等因素划分四级标准,但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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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津贴的关系
若职工同时从事两类及以上津贴适用的工作,只能享受其中一类(如无法同时兼顾高危工作与普通医疗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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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仅限专职人员,且调离岗位后津贴终止。
四、与其他补贴的区别
类型 | 补偿对象 | 补偿内容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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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医疗津贴 | 卫生医疗岗位专职人员 | 针对职业病的预防与保健 |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
医疗保险 | 所有参保人员(非职业病) | 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充 | 医疗保险合同条款 |
五、管理方式
由单位填报名册,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属于法定福利。
医疗卫生津贴是专为特定高危职业设计的健康保障措施,与医疗保险等补偿形式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