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前
关于高龄津贴的发放时间,综合各地政策规定如下:
一、发放时间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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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多数地区将高龄津贴调整为按月发放,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但普遍集中在每月10-15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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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部分地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老年人口变化及时调整发放对象,首次申领即发放当月开始津贴,去世或户籍迁出次月停止发放。
二、具体发放时间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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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 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动态管理,满足条件后次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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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开区
- 每月20日左右开展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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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
- 具体时间未明确,但提到“每月发放”,需以实际操作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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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部分地区允许补发,但需在达到年龄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超期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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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 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部分地区需到村(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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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发放情形
- 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或生存验证失败时,津贴将停止发放。
四、政策依据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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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鼓励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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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机构需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挪用。
建议老年人关注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通知,以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