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金的范围通常包括重大疾病保障和门诊/住院自付部分的报销,具体涵盖内容因地区政策而异,但综合权威信息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一、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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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含甲状腺未分化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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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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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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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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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搭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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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慢性肾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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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肢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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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重症肝炎/亚急性重症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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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颅内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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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慢性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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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昏迷/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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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耳/双目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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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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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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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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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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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不纳入保障的轻症 :如轻度癌症、轻度心梗,部分甲状腺癌(肿瘤小/未转移)。
二、门诊/住院自付部分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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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内,职工自付部分的费用可按比例报销(普通职工20%、劳模/特困职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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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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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分别扣除650元、325元起付线,后续按20%-9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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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以上费用可额外享受40%-80%报销,最高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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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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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通常为职工年度缴纳50元互助金,即可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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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额度 :单次救助金额从3026元到3万元不等,具体根据病种和地区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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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性政策及部分地区实践,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