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行业的管理部门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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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
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行政区域内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机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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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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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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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机构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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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
负责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制定、基金监管、医疗费用审核等。全国医保管理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地方由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执行。
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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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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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与医疗保障部门协同,管理医保基金使用和医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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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医疗行业规划、价格监管等宏观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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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医疗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三、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 医疗机构实行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负责行政和业务领导,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内部监督由党支部负责。
总结
医疗行业实行“分级负责、多部门协同”的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为核心监管主体,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共同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