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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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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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累计缴费满30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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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同样将1996年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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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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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 若未达到规定年限,可继续缴费至达标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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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 需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足年限的费用,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退休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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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199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7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工龄可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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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 补缴时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9%选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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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人员特殊规定
-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1997年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四、政策调整趋势
根据泸州市医保征求意见稿,2035年计划实现全省医保年限统一,缴费年限可能延长至30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最新官方通知,以确认未来政策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