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管理主体需根据保险类型和行政层级进行区分:
一、国家层面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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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医保局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涵盖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规划、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异地就医结算优化等工作。
二、地方层面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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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政策并监督地方实施。
三、机构设置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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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与社保局的关系
在机构改革前,医保局曾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但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两者已合并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相关职能仍由其下属的医保中心或医疗保障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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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的职责
负责医保待遇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基金拨付、异地就医结算等具体经办工作,并与税务部门协作征收医保费用。
四、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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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参与医保基金预算编制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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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 :协同管理医疗服务价格与质量。
总结
医疗保险实行 中央统筹、地方执行、部门协同 的管理模式,国家医保局负责顶层设计,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落实政策,医保中心等机构具体经办。这种架构既保证了政策的统一性,又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