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政策,自2017年7月20日起,山东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医保报销上限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住院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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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由20万元提高至 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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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
二、住院床位费基本医保支付标准
- 日支付标准 :由40元/日提高至 50元/日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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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山东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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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了解具体报销比例(如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等),需结合参保档次和医院等级综合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