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现行政策,男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定如下:
一、男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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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保障
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时,男职工可享受 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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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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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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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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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计算
男配偶可享受10天假期,假期工资按 孩子出生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 计算,公式为: $$\text{男配偶假期工资}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10$$
若生育津贴低于男配偶假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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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8500元,顺产158天,则津贴为: $$8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44333.33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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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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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可领取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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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医院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可额外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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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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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5年最新政策整理,具体申领流程及材料请以厦门市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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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可通过厦门市社保网或线下社保机构查询津贴发放状态。
厦门男职工本身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通过上述方式为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