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为西宁,位于中国西北部青藏高原东北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行政区划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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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
青海省自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青海省”起,一直保持省级行政地位,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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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族自治区
青海省并非民族自治区。虽然省内存在藏族、回族、土族等少数民族,但汉族人口占约50.5%,且少数民族聚居区均划为自治州(如海东市、西宁市辖区),全省仅约2%的面积非自治地区。
二、名称由来
青海省因境内拥有中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简称“青”。这一名称直接来源于地理特征,与民族构成无关。
三、相关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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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青海行政建制可追溯至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1928年国民政府正式设立青海省,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后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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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构成 :截至2020年,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约47%,包括藏族、回族、土族等,但汉族为主体民族。
青海省是省级行政区,既非民族自治区,也不属于其他省份。其名称、行政地位及历史沿革均以地理特征和历史积淀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