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由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统一管理,该机构是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行政单位,负责对景区实施“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职能。其核心职责包括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综合执法及国家公园创建,并通过三级管理体系(管理局—管理分局—保护站)实现全域覆盖。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成立于2007年,旨在解决此前多头管理导致的生态与旅游发展矛盾。其直属机构涵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事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生态监测、水上安全及旅游市场监管。2023年机构优化后,新增共和、刚察、海晏三个管理分局及6个保护站,进一步强化一线巡护与执法协作。
管理局的权限覆盖景区规划审批、旅游产业引导、环境评价审核等,并协调公安、工商等派驻机构工作。近年来,其重点工作聚焦国家公园创建,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协同,例如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若计划前往青海湖旅游或开展合作,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管理政策,确保符合生态保护与景区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