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育津贴分两次发放,首次为一次性到账前期津贴,剩余部分按月发放至社保卡账户。具体发放次数和金额根据产假天数、单位平均工资动态调整,职工需在生育后及时申报以确保权益。
发放次数与方式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采取“首次一次性+后续按月”模式。申报次月先行一次性发放产假以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剩余部分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若单位停缴医保,次月起停止发放后续津贴。
发放时间节点
首次发放时间为申报次月,具体到账时间与单位申报进度相关;剩余津贴按月发放,一般每月下旬到账。例如,产假为158天的女职工,首次发放可能包含前3个月津贴,后续按月发放剩余天数对应的金额。
申请流程与材料
- 单位申报: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后提交申请,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
- 系统核发:企业单位女职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结算后,生育津贴通过“免申即享”自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需线下提交材料。
注意事项
- 停发工资: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停发工资,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 财政单位例外:财政全额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 材料时效:需在子女出生两年内申报,逾期无法补领。
生育津贴政策动态调整,建议职工生育后及时与单位沟通申报细节,并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查询到账情况。若对发放进度存疑,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