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保报销比例
湘潭市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就诊类型、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湘潭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具体说明: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次,报销比例6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次,报销比例60%。
住院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5%。
- 一级或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4%。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2%。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100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7%。
-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600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2%。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16000元,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8000元,报销比例95%,不设年度封顶线。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
- 镇卫生院:报销40%。
- 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82%。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起付线:5000元。
- 分段补偿:5001-10000元报销65%,10001-18000元报销70%,超过部分按50%累加,年封顶25万元。
总结
以上是湘潭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具体说明,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方案差异而有所不同。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医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