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重症慢性病办理条件需结合参保状态、疾病类型及治疗阶段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办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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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为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医疗待遇正常。
二、重症疾病认定条件(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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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3级 (伴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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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并发症 (如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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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 (含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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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肾透析/移植术后抗排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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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症疾病 :如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病变硬化期)等
三、慢性病认定条件(2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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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竭(4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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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肝炎及肝硬化(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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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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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伴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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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病变硬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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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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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放射学骶髂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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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及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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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介入/心脏瓣膜术后抗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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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谱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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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性瘫痪(伴精神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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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冠心病(难治性心衰阶段) 等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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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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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
- 近3年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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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 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部分地区需)。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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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通过武汉市医保部门官方小程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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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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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鉴定
经定点医院评估后,医保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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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疾病认定以《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等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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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需定期复审,病情变化可能影响待遇。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武汉市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