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累计缴费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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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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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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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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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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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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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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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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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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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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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情况,医疗补助费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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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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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绝症的增加部分应该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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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医疗补助金数额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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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