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政策规定
从2025年6月1日起,重庆市将实现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统一规范、病种统一规范、标准统一规范、服务统一规范。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统一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一:重庆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医保报销范围。
- 病种分类: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一类病种和二类病种。一类病种有14种,二类病种有39种。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优化
- 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参保人可向全市所有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 即时开通:诊断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为申请人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结论,将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更加方便
- 全市就诊:参保人可到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机构就诊。
门(急)诊抢救报销政策优化
- 报销政策:参保人因患危重疾病在门(急)诊实施抢救所发生的费用,经抢救后未入院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经抢救后入院者,其门(急)诊抢救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新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 一类病种(14种):包括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等。
- 二类病种(39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肝豆状核变性等,其中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精神疾病被纳入。
不同参保身份的办理范围
- 随单位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可申请办理一类病种和二类病种。
-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限申请办理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四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一类病种和二类病种。
以上为重庆医保政策的最新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更多信息,请参考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