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满12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甘肃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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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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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有效的生育证明(如生育服务登记证)。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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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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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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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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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计算
若用人单位缴费中断,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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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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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助的并行性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同时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两者可叠加享受。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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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职工 :若一方为甘肃本地户籍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非本地户籍方也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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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权益 :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的男性,符合条件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以上条件综合自甘肃省官方政策文件,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