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划归河南省的时间需要从历史行政区划演变来分析,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阶段:
一、1949年7月-1952年11月:短暂归属河北省
1949年7月,中共中央进驻濮阳后,曾短暂设立过濮阳市,但未正式建市,属于冀鲁豫区代管。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撤销平原省,濮阳市大部分地区(西三县与市区,约75%)正式划归河南省。
二、1952年11月-1964年11月:分阶段划归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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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 :濮阳市大部分地区(西三县与市区)因平原省撤销而划入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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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1月 :剩余的东二县(如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因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而划入河南,完成全部区域划归。
三、1964年11月至今:持续隶属于河南省
自1964年11月后,濮阳市全境持续隶属于河南省,下辖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濮阳县等5个县。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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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争议 :濮阳大部分地区历史上曾属河北(如明清时期的北直隶、中书省直辖地),但1952年平原省分家后,根据行政调整原则,原河北地区整体划入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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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演变 :该划分与黄河流域的治理、省份边界调整密切相关,是新中国成立后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典型案例。
濮阳市正式划归河南省的时间为 1952年11月15日 ,而全境持续隶属于河南省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