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根据人员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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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补贴金额
全省统一执行的基础取暖补贴标准为 1250元/取暖季 (约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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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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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 (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及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教师):按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 (具体标准未明确提及,但参照在职人员10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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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按 2015年度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673元 确定,自治区政府增加的750元补贴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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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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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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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按 当年10月份基本工资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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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按 当年10月份离退休费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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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年度补贴于 当年10月底前 一次性统一发放,若10月后基本工资调整,则从下年度开始执行。
三、地区差异说明
甘肃省取暖补贴标准低于周边省份(如宁夏4563元、青海3900元),属于全国较低水平。不同地区(如省直、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的补贴标准可能因财政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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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性质
企业职工取暖费由企业自行解决,不享受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职工补贴根据职称或级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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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若取暖补贴超过当地规定标准,超出部分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实际发放可能因具体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退休人员关注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