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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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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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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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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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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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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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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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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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3%。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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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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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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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 大病报销 :
- 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重特大病报销比例为85%。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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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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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郑州市职工在住院和门诊就医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