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 补助资金来源 :
- 由济宁市总工会和邹城市总工会共同筹集,每个保障期内共计40万元,资金使用权归邹城市总工会。
- 补助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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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所属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职工,包括农民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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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已参加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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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或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市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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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每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花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报销后,视自费数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最高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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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困难职工外,补助范围内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累计超过0.8万元的,视自费数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
- 申请办法 :
- 患病职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金时,应提供经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主管工会盖章的《济宁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 补助病种 :
- 济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以及其它医疗费支付额较大的疾病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 申请时间 :
- 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在本补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如果资金有结余或下一年度继续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大病补助,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参考当地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