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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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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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乡镇卫生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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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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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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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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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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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200元/年(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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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400元/年(三级)、300元/年(二级)、150元/年(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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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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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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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单病种最高300元(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不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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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最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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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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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自愿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签约,自签约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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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承担本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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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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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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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职工)/40%(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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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职工)/65%(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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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80%(职工)/85%(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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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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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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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年(职工)/1000元/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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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别医疗机构依次降低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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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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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2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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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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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万元,个人负担2万-10万元部分报销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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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报销:起付2万元,比例80%,年度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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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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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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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统一病种目录,报销比例与住院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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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可报销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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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 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四、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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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 :2025年缴费标准4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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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 :3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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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240元/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2025年进一步优化了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由70%提高至75%)。参保人可通过“济南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