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医保报销政策覆盖住院、门诊慢特病、“两病”专项保障及异地就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9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年报销限额900元,且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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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400元/80%,三级600元/60%。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同等比例,省外备案结算,未备案需先自付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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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与“两病”专项:高血压、糖尿病未纳入慢特病的患者,可享受专项保障,一级机构报销65%、二级50%,年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合并患者900元。慢特病待遇纳入住院限额,多病增加一种限额提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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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耗材报销:甲类药品全额按比例报销,乙类需先自付10%-15%。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管理,执行全省统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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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与零星报销:2025年起,省外就医需备案后直接结算,非系统原因未结算的费用不予零星报销。零星报销需在费用发生1年内申请,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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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资助: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等群体定额资助320元。新生儿、军人等特殊群体参保享即时待遇。
提示:参保人需关注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2025年2月),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优先选择直接结算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