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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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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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1139元(按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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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5694元(按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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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部分早期资料提到3322元(2007年40%)和1329元(2007年40%)等旧标准,但根据2008年官方文件,应以1139元和5694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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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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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1714元(按全省平均工资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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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1904元(全省平均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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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部分早期资料提到1898元,但根据2008年政策文件,应以1714元和1904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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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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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工资高于上限(如8000元)或低于下限(如4242元),均按对应档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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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时,以职工首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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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个人工资与当地社保比例(如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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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济宁2025年1月上限为22078元,但2008年全省统一标准为5694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保机构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