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天数,发放时间一般为生育医疗费结算次月起按月发放,支持“免申即享”等便捷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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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顺产按98天计算,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15天;流产按妊娠时长分为15天(未满4个月)或42天(满4个月以上)。
- 计算基数以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准,若中途换工作则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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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2024年3月起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次月自动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 非“免申即享”情况需通过网办、掌办或窗口申领,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每月1-15日申报成功的当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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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与材料
- 需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满1年(不足1年可补缴后申领),材料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 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官网或公众号可查询进度,全程网办无需跑腿。
提示:建议优先选择“免申即享”渠道,及时绑定社保卡金融功能以确保津贴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