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生儿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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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高达 85% ,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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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 75% ,起付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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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 65% ,起付标准1000元。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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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时,报销比例在55%-90%之间;超过6万元至1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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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保险 :可进一步降低自付比例,具体比例需根据政策细则确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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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福州市四个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户籍城镇居民户口的新生儿需参保,需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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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持医保卡、出生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确保为新生儿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