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居民水费收费管理办法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结合多地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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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农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及未接入市政管网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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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供水范围内的所有用水户。
二、水价标准与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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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型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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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2.8元/³(如毕节市马场镇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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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4.2元/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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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10元/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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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周期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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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月抄表收费,部分地区可每季度集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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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中可能采用“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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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费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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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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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水利站牵头组织收取,按月上交至乡镇平台公司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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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入市政管网的行政村按县级自来水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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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用途 :专项用于支付抽水电费、管水员工资及饮水管道维修,并定期公示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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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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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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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开费用收支明细,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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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政策与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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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 :部分地区对超出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加价征收,但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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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处理 :逾期未缴水费将停止供水,用户需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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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供水 :由共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水价。
五、政策依据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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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与群众承受能力平衡,结合供水成本核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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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程序 :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讨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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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同一县内多个供水工程应尽可能执行相同水价,特殊情况可单独核定。
以上管理办法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确保符合中央及省级政策要求,同时兼顾供水工程运营成本与农民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