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每年有递增调整。
1.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 年度限额替代月度限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月度限额(每月300元)调整为年度限额,每年限额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广州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
- 大幅提高限额:2023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年度限额为:在职职工约为7200元,退休人员约为10100元,比现行限额有显著提高。
2. 普通门诊支付比例提升
- 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 专科和其他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3.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提高
- 非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在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
4. 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 纳入更多项目:核磁共振项目、CT项目等现在都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5.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3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不受影响;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由月缴费基数的3%调整为2%;45周岁至退休前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由月缴费基数的3.8%调整为2%。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具体金额为169.08元/月。
6. 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统一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与原标准相比有所降低。
这些调整体现了广州职工医保每年在报销限额、支付比例、支付范围等方面的递增变化,旨在更好地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