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最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
男性 :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
女性 :累计缴费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
-
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退休时,需满足上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二、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政策
-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补缴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
若补缴后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则需继续缴费至达标,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
视同缴费年限
-
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16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其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
201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需累计实际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
灵活就业人员
- 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需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比例一次性补缴,费用纳入统筹基金;
-
补缴后仍无法达标者,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以上政策依据宜宾市最新官方文件整理,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